就醫保健 | |
考量年老榮民行動不便及免於舟車勞頓,建議榮總三個月一次門診取藥,改請專人送達或寄發。 | |
榮總門急診病患人數眾多,服務人力吃緊,考量病患的用藥安全,尚難請專人送達或寄發藥品。而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住家附近任何一家健保署特約藥局拿藥。如年老榮民因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就醫者,須經醫師認定或經委託他人之切結文件,方得協助領藥。當服藥期間如有不舒服症狀出現,仍須立即就醫,請醫師依照病情的變化,重新調整藥物,以提供最適當的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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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