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協助二類官兵就學及就業,另建議獲得榮民資格縮短為8 年,讓在人生精華時段為國家付出的軍人弟兄們,可獲得榮民的殊榮及福利。 | |
一、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除受限於輔導期限外,餘輔導項目與榮民相同。相關服務措施可洽榮服處或本會官網查詢。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在輔導期限內均可申請各項就學就業輔導措施,除職業訓練費用補助,餘權益於輔導期限屆滿後將無法再運用。 三、本建議事項將榮民資格年限由10年縮短為8年,事涉政府預算、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影響層面大,本會將審慎評估,尚請諒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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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