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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仍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之財產,應如何救濟?

  •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甲君向乙君借款並簽發本票一紙交乙君收執,甲君清償債務後卻誤信乙君聲稱本票遺失之詞,而未索還該張本票,嗣乙君持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對甲君實施強制執行,並查封甲君所有之不動產,即將進行拍賣,應如何救濟?

說明:
    
甲君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如未能解決,可依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在訴訟程序中提出借款債務已經清償之證據,請求法院判決排除執行,並可因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法院准予供擔保後停止執行,避免在訴訟終結前,財產仍遭拍定賣出。

(太平榮譽國家之家法律顧問李百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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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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