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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法院查封拍賣財產後如何主張權益?

  •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債權人卻仍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債務人雖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人異議之訴,卻因無力提供擔保停止執行,或因無法舉證債務已經清償而遭受敗訴判決,以致財產遂遭拍賣,嗣後債務人始尋獲該債務清償證明,應如何主張權益?

說明:
    
債務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雖受敗訴判決確定,但因法院實務上認為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判決結果,並不具有確定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實體債權債務關係之效力,所以緃使債務人之財產果遭拍賣,倘若債務人可以尋獲該項債務確實已經清償之證據,債務人仍可另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權人返還其拍賣所獲取之不當得利。

(太平榮譽國家之家法律顧問李百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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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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