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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 發布日期:115-02-05
  • 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入住條件

項次

項目名稱

入住條件

1

公、自費榮民(榮眷併同)

  1. 年滿61歲(足)歲者(配偶需年滿50歲),無固定職業者。

  2. 身心狀況正常,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2

資源共享(高雄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1. 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 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3

一般民眾

  1. 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2. 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4

失智專區(尋夢園)
  1. 民眾:年滿65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2. 榮民:年滿61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附記:榮民申請安養,可就近到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或逕向本家申請。
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7-3652828轉1038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