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到:
失智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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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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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一、服務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民眾:年滿65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二)榮民:年滿61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二、申請方式/單位
(一)有家屬者:家屬可直接向榮家提出申請。
(二)單身榮民者:由榮服處協助提出申請。
三、收費標準類別:
| 類別 |
照顧服務費 |
伙食費 |
每月合計 / 保證金 |
收費標準
| 民眾 |
27,950元 |
4,600元 |
32,550 元 / 月
保證金(退住退還)55,900元。 |
| 自費榮民 |
6,800元 |
4,600元 |
11,400 元 / 月
保證金(退住退還)13,600 元。 |
| 公費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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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 |
僅收伙食費 / 免收保證金。 |
四、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至17:00。
五、聯繫方式請洽輔導組:07-3652828 轉1038 承辦人: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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