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就業 | |
輔導會職業訓練項目側重於技術類,建議能酌情開發文學創作方面的課程,增加其他就業的可能性。 | |
(一)依職業訓練法第1條規定:為實施職業訓練,以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 (二)目前國內各職業訓練機構(含本會) ,均依職業訓練法規範辦訓,文學創作未合於職業訓練範疇。 (三)如有文學創作就業需求,可循學校進修教育途徑,運用本會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或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等措施,以增進個人專業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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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