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到榮總就醫時,有些部分需要自費,希望可以有補助,最好能夠免費。 |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規定,提供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如下: 一、免掛號費:無論有、無職業之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 二、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之自費費用: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須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計1,023項),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三、健保部分負擔: (一)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全免。 (二)有職榮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退伍官階補助一定比率(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四、免榮總2人病房費差額: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及第5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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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