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臺北市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價格高,而榮民申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依稅捐機關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列現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門檻低,建議調高。 | |
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係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合計650萬元為不動產限額,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不動產限額,則以「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為計算標準,現行就養標準已較為寬鬆。本會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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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