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民眷屬到臺北榮民總醫院就醫比照一般民眾沒有優待,建議輔導會能修改規定,讓榮民眷屬醫療費用得以優待,以便服務照顧更多的榮民眷,減經濟負擔。 | |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之規定,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享有掛號費、部分負擔、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項目、榮總2人病房差額等優惠補助,如榮眷持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至本會各級榮院就醫時,亦享有掛號費優免。 二、因國家財政有限,本會將俟未來經費更為充裕時,檢討是否補助榮眷至榮民醫院就醫之各項優惠措施,以提供榮眷更妥善優質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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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