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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牙補助現行規定僅就養榮民方可申請補助,建議輔導會考量與一視同仁,提升至一般榮民均可申請補助。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鑲牙補助現行規定僅就養榮民方可申請補助,建議輔導會考量與一視同仁,提升至一般榮民均可申請補助。
答覆:

一、公費就養榮民至各級榮民醫院及國軍花蓮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與花蓮榮服處合作)鑲牙,免先墊付款進行公費鑲牙。惟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現行補助公費就養榮民鑲牙每4年全口鑲牙上限4萬元,每2年非全口上限1萬5千元。

二、各級榮院亦提供投保健保第6類1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折優惠。

三、各縣市政府均提供低收、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嘉義縣(市)亦提供65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逕洽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或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發布日期: 112-08-24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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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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