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配偶至臺北榮民總醫院為什麼沒有優惠? 答覆: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製發作業規定,依法退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可洽榮民服務處申辦「備除役軍人眷屬證」,持證者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享免收掛號費之優惠係醫院吸收,未持有該證無法提供掛號費優惠。 發布日期: 112-10-26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