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定入住後,函文家屬及轉介單位,一個月內協助護送至本家。 (如未報到則函知家屬或轉介單位) 2.報到後,經聯合評估依ADLs結果,安置安養堂或養護堂。 3.(1)協助自費榮民及民眾填寫各項入住相關文件及簽訂契約書。 (2)收取保證金定存單,經由財物託管程序繳交出納保存。 4.(1)堂長環境介紹。 (2)安排正、副首長訪視,請組室主管陪同用餐。 (3)堂隊工作人員一週2次關懷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