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二、非患有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疾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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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二、非患有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疾病、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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