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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105-10-17
  • 發布單位: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主任信箱處理流程

 

本家「主任信箱」處理流程

一、「主任信箱」電子信函由資訊室接收,依「本家業務職掌表及本家辦事細則」辦理分發,移請各相關組、室辦理。

二、為有效精確執行本家電子信回覆作業,請各單位處理時間以不超過7天為原則。

  1. 對各業管相關之陳情書、申請書案件,便民建議事項、業務諮詢等,需答覆之信件,經分送各單位公文登記桌列管,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核稿、判發,並填覆電子信。
  2. 對個人理念意見、不具體、無建設性之陳述、情緒發抒、無聊的批評等,經承辦同仁卓審,主管衡酌內容,陳主官決定暫存結案或移請相關單位參考。
  3. 以上回覆、存參案件辦畢,由承辦單位印送資訊室歸檔。


三、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家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1.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