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電子單張文宣「酒駕法制修法」

  • 發布日期:108-07-03
  •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1080703-政院eDM-嚴懲酒駕 因生命無價

拒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再拒每次加18萬,累計無上限。

實施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提高處罰。

加重再犯酒駕致人死傷刑事責任、最重達無期徒刑。

酒駕意圖致人傷亡,以殺人或傷害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8662
  • 最近更新日期:108-09-06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