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 |
| 師(三)級 | |
| 護理師 | |
| 1人(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專科以上護理科系學校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含檢覈)。 3.專業證照: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證書者。另具長照服務人員證明、感管師、安寧共照師、營養師等證照者尤佳。 4.經歷:具實際從事護理工作經驗 (請檢附在職或離職證明),且須能配合輪值班者。具有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安寧緩和療護或感控實務經驗,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分析能力優先進用。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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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負責安養護住民照護工作及衛教指導。 2.協助督導照服員生活照顧工作之執行。 3.傳染病防治及儲備感管人員、預防保健計畫之執行。 4.輪班急診處理及護送住民就醫。 5.其他相關護理、保健組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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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9號 |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輔導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5年1月8日17時前親送或郵寄本家總收文室憑辦(以本家總收文戳章收訖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護理師職缺」)。 3.甄選程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筆面試,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4.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223111轉 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 5.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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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2-30 | |
| 115-01-08 | |
| 11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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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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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榮家護理師外補職缺公告.pdf | 114-12-29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