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正式學籍,空大(專)除外】 | |
為鼓勵退除役官兵就學,以厚實就業與創業基礎及競爭力,促使適才適所就業,輔導會每學期皆受理申請學雜費補助、成績優異獎勵及就學生活津貼 | |
退除役官兵(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國外研究所(學校需教育部認可),可於註冊入學後,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於截止期限前以掛號寄達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收」(以郵戳為憑,倘逾期寄達將不予受理)。 申請日期: 1.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及成績優異獎勵: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為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為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2.國外就學學雜費補助:應於學校實際註冊就學後二個月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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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具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完成當學期註冊章蓋印之影本。 (二)國外(研究所)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專科/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三、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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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至申請人指定之本人帳戶 | |
本會就學就業處 | |
一、安置期間:
二、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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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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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申請表(第一聯)與黏貼單(第二聯).odt | 113-08-12 | 2431 |
1.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申請表(第一聯)與黏貼單(第二聯).pdf | 113-08-12 | 3265 |
2.退除役官兵成績優異獎勵申請表(第一聯)與黏貼單(第二聯).odt | 113-08-12 | 527 |
2.退除役官兵成績優異獎勵申請表(第一聯)與黏貼單(第二聯).pdf | 113-08-12 | 757 |
3.在職證明.odt | 113-08-12 | 458 |
3.在職證明.pdf | 113-08-12 | 557 |
4.就業切結書.pdf | 113-08-12 | 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