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俸人員子女教補費申請表 | |
退俸人員子女教補費申請 | |
領有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
(1)填具申請表:由領俸人本人臨櫃或郵寄掛號提出申請,經榮民服務處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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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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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11年修正 PDF檔).pdf | 111-10-17 | 5363 |
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11年修正 WORD檔).zip | 111-10-17 | 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