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06-02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答覆: (一)請領遺產申請書。 (二)法院准予備查文件。 (三)親屬系統表(由繼承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四)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 (五)繼承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居民身分證,及最近三個月內全身照 片一張。 (六)其他足資證明為亡故退除役官兵繼承人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