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2-06-02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答覆: 本會各級榮民醫院用藥係配合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政策,均以有健保給付之藥品給病患使用,以減少民眾負擔為原則。若非屬健保給付之藥品,如指示用藥、保健用藥(例維骨力)等現已由健保給付改為不給付,則需自費。一般病患易誤解,質疑以前健保給付,現為何須自付。本項問題須有賴醫師向病患說明原委,將責成各醫院再加強是項宣導,並適時於榮光雙周刊中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