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09-30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補貼金額每次以6萬元為限,利息補貼申請次數最多五次,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可依下列方式擇ㄧ辦理: 創業貸款餘額*(貸款年利率-【郵局二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年利率+0.375%】) 或最近ㄧ年內所繳創業貸款利息金額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