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8-19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答覆:
一、榮民至榮服處申辦榮民證,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榮服處現場拍攝)。
二、榮服處受理申請後,運用資訊系統列印榮民證申請表,交由申請人校對基本資料無誤,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後繳回。
三、榮民申辦時,得一併選擇簽定儲值卡記名申請表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告知事項,上傳申請作業系統辦理記名,保障記名式儲值卡掛失及退費權益。
四、申請案件經查本會資訊系統載有「停權」註記者,應詢申請人實際情形,如停權原因已消滅,應請申請人備齊佐證文件,併申請案報會核辦。
五、本會資訊系統無登鍵資料者,需另檢附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數位檔(無數位檔照片者,需提供實體照片一張或親至榮服處現場拍攝),由榮服處先行受理,再報會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