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八二三榮民是常備兵入伍,除戰爭死傷以外,當年的辛苦在座各位可能無法感受,但八二三榮民未領就養金的卻沒幾個,且未就養者入住榮家需自費,其中有差別待遇,建議應該專案納入就養。 | |
一、政府對「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保衛臺海安全之貢獻,一向極為推崇與尊重,並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全數納入榮民輔導照顧體系,享有與其他榮民同等條件之輔導照顧,不分身分、階級、性別及取得榮民證時間之先後,依法給予一致標準之照顧與尊崇。 二、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本會係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授權訂定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採一致標準辦理公費就養,凡符合就養條件之榮民,本會均依規定協助申辦就養。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適時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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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