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建議可否恢復發放榮民眷屬證。 答覆: 一、榮民之父母、配偶及子女(未成年及已成年)均為榮民眷屬,屬本會服務照顧對象,本會尚無針對榮民眷屬製發「榮眷證」之相關規定。 二、如係指「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該眷屬證之申請,主要以「支領退休俸」之榮民眷屬為對象,至一般的榮民眷屬,本會設有急難救助、就學、就業輔導等相關服務照顧措施,如有需要可逕向就近之榮服處洽辦。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