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榮民就養不動產650萬元能適度予以提高,不要因縣市公告現值的增加,而導致喪失申請就養資格。 答覆: 有關不動產之就養條件,僅計算榮民與配偶所有之不動產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相較地方政府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之標準,係以全家人口所有之不動產納入計算,故以本會就養條件之不動產規定已較為寬鬆合理。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