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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開客運發生車禍腰椎受傷裝了六支鋼釘;去年又因心絞痛在醫院裝置心導管身體狀況不良於行造成肌少症,醫院建議要裝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目前福寶科技有承作外骨骼輔助系統。但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屬於自費項目,每次療程須自費3,000餘元花費甚鉅,且不在醫院健保給付範圍,建議臺北榮總能否補助?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之前因開客運發生車禍腰椎受傷裝了六支鋼釘;去年又因心絞痛在醫院裝置心導管身體狀況不良於行造成肌少症,醫院建議要裝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目前福寶科技有承作外骨骼輔助系統。但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屬於自費項目,每次療程須自費3,000餘元花費甚鉅,且不在醫院健保給付範圍,建議臺北榮總能否補助?
答覆:

一、本案所稱醫療項目案,本會前於114年5月19日以輔醫字第1140032429號函請臺北榮民總醫院依權責卓處,合先敘明。
二、臺北榮總依本會112年10月17日輔醫字第1120078290號函所訂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藥衛材項目審查程序就「必須性」、「急迫性」、「安全性」、「積極療效性」及「適用榮民疾病特性」評估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是否納入115年本會「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評估結果說明如下:
(一)經綜合考量該項治療之必要性、急迫性及安全性,認其並非屬於必要且急迫之治療項目,且其他健保給付項目亦能於急性期對病患之復健提供實質助益,爰此,該項治療應不屬於「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之範疇。
(二)所提之外骨骼肌力輔助系統無法列入本會補助無職業榮民就醫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項目。

發布日期: 114-10-2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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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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