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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曾建議提高領退俸人員任職於公務機關的薪資。當時俸點約250點,薪俸約37,000餘元。多年過去,僅薪俸調整,俸點仍沒變。建議將俸點調至280點,以利退俸人員任職於公務機關較能有較多樣的選擇。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10年前曾建議提高領退俸人員任職於公務機關的薪資。當時俸點約250點,薪俸約37,000餘元。多年過去,僅薪俸調整,俸點仍沒變。建議將俸點調至280點,以利退俸人員任職於公務機關較能有較多樣的選擇。
答覆:

一、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就(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停止領受退休俸(114年為38,130元)。
二、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13年3月14函示,上開規定之立法理由,係為避免已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兼領雙重待遇,以保障軍職退伍人員就(再)任公職之權益。

發布日期: 114-10-2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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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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