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建議榮服處能辦眷村之旅活動,讓退除役官兵能參加。 答覆: 一、本會為公務機關,各項經費必須法定法用,因眷村參旅活動非本會職司工作,且無相關人力與財力支應,尚請諒察。 二、另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於今(114)年2月至4月間辦理北、中、南一天至三天計11場次眷村文化旅遊,爾後若有再規畫眷村文化保存參訪活動,屆時會公告於本會(含所屬機構)及基金會網站周知,屆時歡迎踴躍報名。 發布日期: 114-10-29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