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養養護 | |
| 建議榮民之家能開放短期住宿服務,供榮民申請1至2個月之臨時入住,不僅可便利榮民於各地就近旅遊、探親或短期休養,亦有助於活化榮家空間資源,提升其多元化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對榮民生活照顧之深度與彈性。 |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榮譽國民之家係提供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安置就養,故入住榮家者多為年邁、體弱及行動不便者。 |
|
| 114-10-29 | |
| 服務照顧處 |
| 就養養護 | |
| 建議榮民之家能開放短期住宿服務,供榮民申請1至2個月之臨時入住,不僅可便利榮民於各地就近旅遊、探親或短期休養,亦有助於活化榮家空間資源,提升其多元化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對榮民生活照顧之深度與彈性。 |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榮譽國民之家係提供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安置就養,故入住榮家者多為年邁、體弱及行動不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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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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