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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榮民之家能開放短期住宿服務,供榮民申請1至2個月之臨時入住,不僅可便利榮民於各地就近旅遊、探親或短期休養,亦有助於活化榮家空間資源,提升其多元化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對榮民生活照顧之深度與彈性。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榮民之家能開放短期住宿服務,供榮民申請1至2個月之臨時入住,不僅可便利榮民於各地就近旅遊、探親或短期休養,亦有助於活化榮家空間資源,提升其多元化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對榮民生活照顧之深度與彈性。
答覆: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榮譽國民之家係提供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安置就養,故入住榮家者多為年邁、體弱及行動不便者。
二、另考量住民生活安全及防疫需求,榮譽國民之家優先提供退除役官兵、榮(遺)眷安養、養護照顧服務,不開放體驗試住申請。
三、倘榮民(眷)離開居住地至外縣市旅遊,臨時有急難救助及特殊事故皆可就近向當地榮服處尋求協助。

發布日期: 114-10-2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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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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