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輔導會於行政院院會期間,提出關於義務役因公傷殘榮民之就養、就醫、就學及就業等各項服務整合性支持之具體作法,並研擬以專案計畫方式辦理,統籌規劃相關資源與制度設計。另請輔導會於立法院會期中,針對該專案提出提案,爭取立院支持,俾利制度面整合與法源依據之強化,進一步完善對義務役因公傷殘榮民之全方位照顧服務體系。 |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立法精神,係依退除役官兵不同需求給予不同輔導,不宜少數人享有多重福利,因此同一時期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俾符立法意旨,尚請諒察。 |
|
| 114-10-29 | |
| 服務照顧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