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建議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資格放寬申請條件。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資格放寬申請條件。
答覆:

一、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亟需照顧之榮民為對象。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照顧需要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享有之權利。
二、申請就養,須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規定,相關所得、財產及無固定職業等條件。
三、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如有就養資格疑慮,可逕洽榮民服務處諮詢。
 

發布日期: 114-10-2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5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29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