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30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某甲102年1月到醫院接受傷口縫合手術,認為醫師手術不當,使其傷口發炎潰爛,並在102年8月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是否已逾告訴期間?
專題本文:
一、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告訴人於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偵辦起訴,法院才能審判,告訴期間為6個月。若病患認為醫療人員有業務上之故意或過失致病患受有傷害,刑事責任之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若是認為醫療人員有醫療疏失致病患死亡,因業務過失致死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即可長達20年。
二、又,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不同,如有醫療疏失,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效為2年,但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則為15年。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法律顧問王伊忱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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