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聘用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
2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至3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4、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機關任務分配工作者,曾擔任職務代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辦理會計及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7樓(會計處)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專區「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5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會計處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 |
|
114-05-02 | |
114-05-09 | |
114-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