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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職稱: 聘用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2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至3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4、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機關任務分配工作者,曾擔任職務代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及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7樓(會計處)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專區「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5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會計處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
2、應檢附資料:個人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工作報酬: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規定支薪(第6職等,以312薪點計薪,折算酬金為新台幣43,399元)。
4、僱用期間: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職務代理人員至分配結果,分配之次日起第16日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5、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2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至3名。
6、通信報名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7樓會計處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571705。

有效期間(啟): 114-05-02
有效期間(迄): 114-05-09
發布日期: 1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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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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