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科員(職務編號A640170) | |
衛生行政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銓審: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有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且未受轉調限制。 2.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4.具備政府採購證照或有辦理採購案相關經驗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係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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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管本會所屬各級榮院戰備及防疫藥品衛材管理、藥品、衛材及醫療儀器集中採購、採購監辦、稽核、品質與安全等相關管理作業。 2.醫療儀器財產管理、移撥、報廢及捐贈。 3.榮民醫院醫療陳情(糾紛)案件處理。 4.本會就醫保健處及所屬榮院值勤、連續假期重點工作等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及配合科內工作輪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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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就醫保健處)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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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1 | |
114-07-21 | |
114-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