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5-05-04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訓練費用以實施該職業訓練直接相關之必要性支出為限(如學雜費、實(練)習材料費、講義費、場地費、機具(設備、電腦)維護費、軟體使用費),其餘項目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