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許多遺眷所支領的半俸(遺屬年金)數額較低,依現行規定,支領半俸(軍人遺屬年金)遺眷其子女不得申請輔導會及榮民榮眷基金會的就學補助,建議輔導會放寬申請資格。 | |
本會及基金會為照顧清寒榮民遺眷,已開放未領取半俸之清寒榮民遺眷申請就學補助;而已領取半俸之清寒榮民遺眷,為避免社會質疑,並考量軍公教退休人員權益之衡平,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意見,維持現行規定,不宜逕行放寬。倘因家境清寒而有協助之必要,則回歸教育部或社會救助體系辦理。 |
|
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