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建議以下九點年金改革議題:(八)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人數比例不得超過30%。軍公教退休團體及軍公教代表監理委員人數比例不得低於監理委員70 %。召集人〈或稱主任委員〉由全體監理委員推選產生。 | |
有關改革不溯及既往、軍保退撫改由國防部或退輔會管理、建立軍保年資合併計算、優存採差別制調整及刪除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服役年限」之意見等年金改革意見,本會經彙整後已函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及國防部重視及參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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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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