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針對現役、退役軍人的退輔年金改革,應該要公平正義、合情合理,應設定「下限」與「上限」。「下限」就是對於中、低階級應有基本障,而「上限」責是針對高階者領取有違社會期待、以及超過國家負擔進行改革限制。 | |
所提軍人年金改革應設定上、下限分階辦理之建言,本會經彙整後已函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及國防部重視及參處。本會基於服務照顧榮民眷之立場,將持續向行政院年金改革委員會及修法機關國防部爭取訂定年金改革之「地板」,以維護年長、弱勢之退伍軍人生計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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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5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