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退役上校無法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渠等權益受損並不合理,且其權益係因崇功報勳所賦予,不應規劃由救助清寒弱勢性質之榮民榮眷基金會發放,建議恢復渠等子女教育補助費。 | |
一、本會分別於(107年1月29日、108年3月12日及108年11月14日)3次函報行政院建議恢復,惟人事行政總處均函復領俸子女教補費發放對象仍維持中校以下。 二、照顧退伍袍澤不分階級,有關上校階領俸人員子女教補費之事,本會將持續爭取以維護退伍袍澤權益。 |
|
109-11-09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