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現在規定退除役官兵遺眷未滿55歲即無資格領取半俸,建議應可待其遺眷滿55歲後,始可領取,以符照顧退除役官兵遺眷之意旨。 答覆: 本會已將此項議題納入與國防部協商提案之一,以爭取國防部修法。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