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某甲是某乙的房客,某日某甲煮宵夜後,忘了關緊瓦斯,且因某甲平常即將電源插頭供作多種電器使用,故某甲吃完宵夜外出看午夜場時,電線因不堪重荷走火,引燃瓦斯致燒毀房屋。
研析意見:
按本案例之情形,甲使用電源超出負荷,且又未注意關妥瓦斯,致釀火災燒毀租屋,甲顯然欠缺一般人應有之注意義務,即有重大之過失,依民法規定,甲應賠償乙所受之損害;但若甲已經關好瓦斯,電源亦未超限使用,只是因電線走火而燒毀租賃的房屋,甲依法是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彰化農場法律顧問涂芳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