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4-12-02
-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第八點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修正內容:
刪除本作業規定第8點第1項第5款「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不予補助」。
二、修正原因:
為因應就業市場多專業人才需求,提升退除役官兵職場競爭力,促進順利就業,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申請人具有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情形者,刪除不予補助之規定,使退除役官兵能更靈活應用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以達法規鬆綁、政府資源有效應用之目的。
本會為鼓勵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期以順利就業安定生活,補助退除役官兵參加政府立案補習班進修課程費用或購買考試教材、用書費用,經實際報名參加國家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考試後3個月內,檢附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准考證影本(需註記全部到考)及存摺封面影本,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詳細規定請逕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cp-2226-3246-1.html)瀏覽(主要服務/就學服務/就業考試進修補助),或來電詢問(02-27571341,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