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導遊及領隊考試112年7月1日起回歸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辦,已非輔導會「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之補助範圍,特予說明
【資訊通知】因立法院111年5月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將導遊及領隊考試回歸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辦,並從112年7月1日起施行,故「導遊、領隊證照」已非輔導會「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之補助範圍,特予說明。 如有退除役官兵及眷屬有意參加觀光導遊或領隊人員班(須依法立案之訓練機構),得參考使用輔導會「職業職訓補助」。 職業訓練補助網址: https://www.vac.gov.tw/lp-2031-1.html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網址: https://www.vac.gov.tw/np-2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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