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本處第10服務網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乙員
主旨:招募本處第10服務網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乙員。 依據:
公告事項:
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招募條件及規定:
(一)榮民、榮民配偶或子女、現任輔導會榮欣志工(
(二)以實際居住新竹縣及市為遴選原則,報考人於報名時,
(三)經遴用之社區志願服務組長配賦公務機車者,
(四)不得兼職:
(五)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提升服務專業化,
1、領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如社工師、護理師、
2、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學歷,如社會工作、護理、
3、受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訓練,
(六)服務事項:
1、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就養、就業、就學、
2、協助推動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活動。
3、協助訪問、聯繫、慰問、服務照顧散居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
4、協助處理及通報服務區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
5、協助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申請輔導會、榮民榮眷基金會、
6、聯繫服務區內社福資源,商請協助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
7、協助榮服處相關接待事項。
8、協助巡視亡故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遺屋狀況。
二、公告、報名及甄試作業時程:
(一)公告暨報名時間:自1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二)報名表如附件,置於本處全球資訊網,請自行下載。
(三)採親送至本處或掛號郵寄方式報名:
1、親送截止日為6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2、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截止期限為郵戳日期及時間:
(四)甄試時間:114年6月19日(星期四)
(五)甄試科目及配分:
1、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30分。
2、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45分。
3、口試(結合服務事項):25分。
4、合計100分,甄選綜合成績最優者遴用之。
(六)考試地點:本處(新竹市東區建功二路61號)。
(七)報名參加甄試人員資料,恕不退還。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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