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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本處第6服務網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乙員。

  • 發布日期:114-12-17
  • 發布單位:新竹榮民服務處

新竹榮民服務處招募本處第6服務網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選說明
公告事項:
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招募條件及規定:
(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配偶或子女、現任輔導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者(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技術士等),初任者年齡須滿20足歲,續任不超過65足歲。
(二)居住地以實際居住第6服務網內(新竹市北區)為遴選原則,報考人於報名時,需檢附實際居住資料送審,未能提供者要求補件,錄取後由本處派員訪查。
(三)經遴用之社區志願服務組長配賦公務機車者,須具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四)不得兼職: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協助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及眷屬,訪視時間為全日,服務區內常有各式突發緊急狀況須隨時協助處理,不得遴用兼職者(政黨工作、民意代表、村里長或其他有固定職業者)。
(五)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提升服務專業化,有下列資格者得優先遴用:
1.領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等。
2.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學歷,如社會工作、護理、老人服務、老人照顧、職能治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3.受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訓練,並另有證書及有實際工作經歷者,如社會工作學分班、照顧服務員訓練、人力資源學分班、就業服務訓練等。

(六)服務事項:
1.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就養、就業、就學、就醫暨各項服務照顧事項。
2.協助推動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活動。
3.協助訪問、聯繫、慰問、服務照顧散居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4.協助處理及通報服務區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緊急或突發事故(如善後、車禍、詐騙案等),需儘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遇重要案件通知榮服處派員前往處理。
5.協助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申請輔導會、榮民榮眷基金會、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之社會救助、福利事項。
6.聯繫服務區內社福資源,商請協助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遺眷。
7.協助榮服處相關接待事項。
8.協助巡視亡故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遺屋狀況。
二、公告、報名及甄試作業時程:
(一)公告暨報名時間:自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報名表如附件,置於本處全球資訊網,請自行下載。
(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截止期限為郵戳日期及時間:12月19日下午5時前)。
(四)甄試時間: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實施甄試。
(五)甄試科目及配分:
1.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30分。
2.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45分。
3.口試(結合服務事項):25分。
4.合計100分,甄選綜合成績最優者遴用之。
(六)考試地點:本處(新竹市東區建功二路61號)。
(七)報名參加甄試人員資料,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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