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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榮民服務處115年第3次代管單身亡故榮民不動產標售

  • 發布日期:115-07-27
  • 資料來源: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主旨:公告本處「115年度第3次標售代管單身亡故榮民不動產」,計1標(如附表),歡迎投標。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1月9日修正「退除役官兵死亡遺留不動產管理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次投標相關時間點說明如下:

(一)領標時間:115年7月27日至8月12日17時前,於本處領取文件或官網下載。

(二)截止收件:115年8月12日17時前專人送達或郵寄本處,以本處收訖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

(三)公開開標:115年8月13日10時本處1樓會議室當眾開標。(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段、同地點開標)

二、投標資格:在中華民國領土境內得購買不動產之自然人或公司行號均可參加投標,若投標人係外國人,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核准。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如有數名相同最高標價者,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二次比加價為限,如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若投標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場,則視為放棄加價。若數名相同最高標價者無人增加價額,由主持人以抽籤決定得標人。

四、決標後得標人應於七日內繳納全部價款(除非本處另有通知繳納期限),繳納完成後由得標人自行辦理產權移轉手續,本處不負責辦理過戶手續,未於三個月內完成移轉手續,則沒收保證金,買賣契約關係消滅。。

五、不動產標售價格內已含土地增值稅,由得標人於辦理過戶時先行墊付,本處俟取得收據後再匯入得標人帳戶。年度土地及房屋稅,開標日前由本處負責繳納,開標日後由得標人負責繳納。

六、標售房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等有關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機關查詢,並請逕至標的物現場勘查。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標的物,如官網公告。

八、本處資訊:

(一)本處官網:http://www.vac.gov.tw/vac_service/hualien/mp-116.html

(二)本處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6之1號。

(三)承辦人電話:03-8362696轉132郭專員。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更新日期 下載次數
1.115年第3次標售明細表.odt 115-07-27 59
2.115年第3次投標須知.odt 115-07-27 8
3.115年第3次投標單-第1標.odt 115-07-27 4
4.115年第3次投標單-第2標.odt 115-07-27 3
5.115年第3次投標封面.odt 115-07-2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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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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