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項目: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申請表單 | 
                      
                        | 服務說明: | 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鼓勵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任用資格,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特訂定本規定。 | 
                      
                        | 申請條件: | 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包含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班別之補習費用,或購買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書店或公司行號之考試類科教材及考試用書。。 | 
                      
                        | 應備證件: | 申請本規定進修補助,得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檢附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向各榮民服務處(以下稱榮服處)提出申請。 | 
                      
                        | 交付方式: | 匯款至本人帳戶 | 
                      
                        | 洽辦單位: | 本會各榮民服務處 | 
                      
                        | 備註: | 【安置期間計算】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就業考試進修補助,購買教材之安置期間為購買當日,函授、視訊或補習課程則以開始上課起至課程結束或考試完成日止(取安置期間較短者),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