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目前仍有少數遺眷生活清苦,乏人照顧,能否將遺眷納入就養。 答覆: 依輔導條例第29條規定,遺眷之服務照顧權責屬地方政府。公費就養之適用對象僅限榮民,凡符合就養規定,發給就養給付,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因此,遺眷尚無法納入公費就養對象,如因生活困苦,各榮服處均會協助申請地方政府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舒緩生活壓力。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