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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榮民光學眼鏡申配,能否縮短申配時程(現規定2年1次)。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有關榮民光學眼鏡申配,能否縮短申配時程(現規定2年1次)。
答覆:

一、為照顧弱勢榮民,本會現行以每2年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其生活所需之一般老花、近視、散光老花及散光近視,每2年擇配1副為原則。
二、榮民若因疾病導致視力減損或改變,可專案申請,並以1次為限。
 

發布日期: 114-10-3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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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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