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有關榮民光學眼鏡申配,能否縮短申配時程(現規定2年1次)。 答覆: 一、為照顧弱勢榮民,本會現行以每2年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其生活所需之一般老花、近視、散光老花及散光近視,每2年擇配1副為原則。 二、榮民若因疾病導致視力減損或改變,可專案申請,並以1次為限。 發布日期: 114-10-30 單位: 服務照顧處